新張誌慶: 為提供更優質旅行團服務,尊賞假期旺角門市於1月10日起投入服務,歡迎蒞臨查詢及報名,詳情請按此

責任及細則 (香港遊)

報名需知及手續

  1. 報名時需繳付全數團費 (團費均以港幣價格)。
  2. 團費定義:0-23個月為嬰兒,2-11歲為小童,12歲或以上為成人。
  3. 對未滿18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
    •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 滿15歲而未滿18歲: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4. 報名時必須提供與香港身份證完全相符之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日間及夜間聯絡電話,尊賞假期有限公司(「本公司」)無須承擔一切因客人提供的錯誤資料所衍生的額外費用。
  5. 團費費用包括:
    • 行程表上所列明之交通接送、膳食、景點入場門票(如適用)
    • 港幣10萬元平安保險
  6. 團費費用不包括:
    • 個人消費
    • 行程表列以外之觀光節目
    • 因私人交通阻延、罷工、颱風或其他突發情況而非「本公司」所能控制而引致之額外費用
  7. 「本公司」會為每位客人購買平安保險,報名時必須提供每位客人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以作購買保險用途,否則本公司有權拒絕報名。
  8. 「本公司」會保存參加其合資格綠色生活本地遊的每名遊客的姓名及其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證明文件的首四個字母數字字符,以供有需要時查核。
  9.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退團/ 臨時取消旅行團及退款安排

  1. 訂位一經確認後,不能取消或更改日期,已繳付的所有費用亦不會獲任何退款。客人可於出發前5個工作天內更改其他客人出發。如改期或轉團後之新團費與原本團費有差異,旅客須補回差額。
  2. 若團隊未能成團,將於出發前一個工作天下午三時前致電通知;
  3. 如遇人數不足,交通工具或景區出現問題等可能變化情況,或不可預知的因素,「本公司」有權在出發前一天(出發日不計)取消旅行團,但「本公司」無需負責取消旅行團之責任。
  4. 旅客於旅遊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與任何團體活動(如膳食、觀光或住宿等),當作自動放棄論,旅客須簽署團員離團通知書,所繳費用一概不會獲發還或賠償,及人身安全亦自行負完全責任與「本公司」無關。
  5. 暴雨或颱風訊號及特殊情況安排

陸上遊:

    • 如出發當日於集合時間兩小時前,天文台懸掛三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時,或經天文台預報有關信號將於未來兩小時內懸掛,團隊將會取消,客人可選擇改期出發,否則所有已繳付之費用恕不退回。
    • 如天文台懸掛一號颱風訊號或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團隊則會照常出發,如客人選擇不出發,所有已繳付之費用恕不退回。
    • 另外,在旅程途中,天文台懸掛黑色暴雨警告或三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基於客人的安全考慮,團隊行程將會提早結束,所有團費將不獲任何退款,敬請留意。

海上遊:

    • 如出發當日於集合時間兩小時前,天文台懸掛三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時,或經天文台預報有關信號將於未來兩小時內懸掛,團隊將會取消,客人可選擇改期出發,否則所有已繳付之費用恕不退回。
    • 如天文台懸掛一號颱風訊號或黃色暴雨警告,團隊則會照常出發,如客人選擇不出發,所有已繳付之費用恕不退回。
    • 另外,在旅程途中,天文台懸掛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或三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基於客人的安全考慮,團隊行程將會提早結束,所有團費將不獲任何退款,敬請留意。

特別提示

  1. 出發當天客人憑報名收據於指定時間、地點集合,並帶備有效的身份證以便核對身份。如客人沒有攜帶收據,請於集合地點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予工作人員核對身份。否則「本公司」有權保留客人隨團出發的決定權,而被拒絕出發的客人之所有團費將不獲任何退款,敬請留意。
  2. 全程安排粵語工作人員。
  3. 客人請於出發當日提早十五分鐘到達集合地點,逾時不候
  4. 所有海上遊及陸上遊旅行團,客人一律不得攜帶寵物。
  5. 為保障客人健康,如身體不適或體溫超過5℃者,會被拒絕隨團出發,而團費將不獲退款。
  6. 出發當天請穿著輕便衣服、運動鞋、自備雨具、防曬裝備、自備足夠飲品及平安藥物。
  7. 由於部份行程景點路面不平,需步行或走上多級階梯,故不建議孕婦或行動不便的人仕參加。
  8. 12歲以下小童參與海上遊團別時必須穿著救生衣。

責任細則

  1. 「本公司」保留合併旅行團之權利。
  2. 如旅行團遇天氣、海面情況惡劣、道路阻塞、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或非「本公司」所能控制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根據當時情況,以安全理由更改或調動或取消行程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如有更改或調動,以領隊安排為準,旅客不能藉故要求退款或減收費用,旅客不得異議。
  3. 如旅客故意不遵守規則或妨礙領隊或團體之正常活動及利益時,言談上詆毀或侮辱其他團友及服務人員者,「本公司」領隊有權取消其參團資格,所繳費用恕不發還,而該團員離團後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
  4. 每檯用餐人數以酒家或餐廳安排為準。
  5. 當日行程編排及次序可能會因應時間及景點所需而有調動,以當日工作人員安排為準。
  6. 行程上提供的相片,只供參考。
  7. 所有由「本公司」代旅客安排之交通工具(如輪船或巴士等)、膳食點、旅遊觀光點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操作。如供應商暫停或改動,恕不另行通知,一切以供應商之最新安排為準。所有由本公司代旅客作出之上述安排,或代上述服務機構單位簽發之任何票券、交換文件、收據、合約或票據等,乃按照上述機構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簽發。
  8. 旅客如遇交通延誤、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該向擁有、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具、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對於非「本公司」職員之任何疏忽或失職,「本公司」也概不負責。旅客當根據有關服務機構單位之有關規則條款,進行追討交涉。旅客在行程中如遇事故(如參加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9. 香港旅遊業議會建議旅客出發前購買合適的旅遊保險以獲得全面保障。另旅客因自行參加行程外之節目而引致意外,概與「本公司」無涉。
  10. 旅客應小心保管自己的財物及其人身安全保障,如有遺失、損壞或失竊,「本公司」概不負責賠償。如有損傷,「本公司」恕不負責。
  11. 客人參與活動免責條款: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惟客人參加此等活動時,應該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身體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自行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後果。當客人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12. 本條款及細則只備有中文譯本,一概以中文譯本為準。
  13.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